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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制定五大举措强力推进科技创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 下午 06:14:10

安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继去年出台加大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后,今年又制定五大举措强力推进科技创新、优化科技发展环境。

安庆市市委、市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庆发[2006]14号)文件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五大举措是:一是建设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多渠道筹资建设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创业中心孵化器入孵企业,3年内缴纳的各项税金当地财政实得部分,可以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返还企业。创业中心自身缴纳的各项税金属地财政实得部分,由属地财政审核后全额返还创业中心,作为创业中心再发展资金。对入驻中心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项目,两年内减免有关费用。二是重奖国家、省级新产品。列为国家级新产品的,奖励企业20万元;列为省级新产品的,奖励企业10万元。奖励经费的35%奖励给领衔组织技术、管理攻关人员,奖励经费由企业纳税所在地政府财政承担。三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允许内资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增值税的25%(地方留成部分),按收入归属级次,由同级财政按当年纳税增长额度资助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及制造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按信息化项目的国家或省拨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奖励由企业纳税所在地政府财政承担。四是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安徽省安庆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对进驻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和博士后工作站的科研人员,其从事科研工作的课题列入省及省以上科技计划的,安庆市开发区财政补助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进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办公用房房租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免50%;生产用房房租第一年免50%,第二年免30%。五是实施民营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多渠道增加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投入。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安排给企业的部分中应安排适当比例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省级科技经费的支持。建立科技项目经费匹配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增加新技术研究及新产品开发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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